原创 网视互联编辑部 网视互联
作者 | 猫叔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直播时哼唱几句歌曲、唱歌PK或者播放背景音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事实上,以后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侵权。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发布了《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对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乐、K歌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事实上,作为众多音乐版权的持有方,音集协这几年一直在拓宽音乐版权的授权边界,这里面就包括直播。从2021年11月开始,音集协就蠢蠢欲动,将音乐收费的大刀指向了直播间,并就费率问题进行了三轮协商。
直至目前,沸沸扬扬的直播间的音乐收费,终于有了具体的行业标准和参考依据,虽然这个标准尚存在争议。
此前音集协曾表示,对于音集协提出的费率,平台方既未接受权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进展迟滞。此次公布标准,正是为了推进协商工作。如果协商不成,则会通过诉讼和仲裁途径解决费率问题。
不管怎样,音乐收费这把大刀已经高高举起,并准备切向直播这块令人垂涎欲滴的“大蛋糕”。这一刀一旦下去,受影响的不仅仅是直播平台,也包括每一个个体主播。
直播间放歌要收费,最高1万元/年
《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将直播间类型划分为泛娱乐类直播和电商直播,并实施不同的付酬标准。
对于泛娱乐类直播,作为K歌+背景音乐使用的直播间收费标准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
而对于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国琨介绍,收费标准要考虑几个因素,比如说主播对音乐的使用方式,主播对音乐的依赖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对于头部电商直播来说,这点收费显得微不足道,但对于底层电商主播和并没有带来实际收入的泛娱乐主播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直播平台要像KTV一样购买音乐版权?
更重要的是《草案》还规定了义务主体,即付酬标准面向平台,但最终将由平台和主播分摊使用成本。
也就是说,音集协的音乐版权收费针对的是直播平台,至于直播平台以何种方式向主播收取费用,收取多少费用,如何分摊这部分音乐版权成本,将由直播平台自行决定。
这两年直播领域看似热闹非凡,但直播平台的日子却并不好过。
据快手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其净亏损高达37.2亿元。字节旗下抖音也不例外,有媒体爆出,其收入已经停止增长,而今日头条则接近亏损边缘。
高歌猛进背后,直播平台普遍面临着巨大的合规压力。
如何规避音乐侵权,是近年来所有直播平台都在考虑的问题。如今一旦规范收费,各大平台独自扛下音乐版权费用的几率并不大。相反,像KTV一样向音集协付费,然后直播平台再向主播收费,似乎成为了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案。
早在2020年,网视互联就曾以此为话题做过深度报道和讨论(点此回顾:),如今看来,一语成谶。
参考线下KTV的做法,KTV曲库中收藏有海量的歌曲和MTV作品供消费者点播,KTV运营方每年都需要向音集协缴纳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才可以得到音集协发放的协会许可证。
未来,直播平台或许像线下KTV一样,通过批量与版权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购买音乐作品,然后再通过向主播收费的方式分摊费用,供主播合法使用。
相比之下,墙外YouTube的另一种做法,或许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YouTube早就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Music in this video”功能。该功能可以为视频和MV提供更详细的所使用歌曲版权信息,而版权方可以通过油管的全自动内容识别系统进行检测,选择使用了自己音乐作品的视频的去留,类似于某些自媒体平台的“一键维权”功能。更重要的是,音乐版权所有者还能够从用户对视频的不断分享中自动获取版税。
很明显,这样的授权方式和分账模式,更加广泛更加便捷,也更加公开透明。
《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中按照单月、季度、年度的付费模式和付费标准还有待商榷,并未全部达成共识。相信随着国内大数据、云计算、自动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成熟,直播平台或许短期内将考虑线下KTV购买版权的模式,但长期看来,像YouTube那样搭建的授权模式和分账系统,才是让音乐融入各种日常直播场景的最佳选择。
“直播间”进入付费时代,音集协能赚多少钱?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2021年则在2.3万亿左右。毫无疑问,直播是目前互联网最大的流量池,而直播电商则是现阶段最具活力的商业体。
反观音乐的版权收入,在疫情反复的困境下,KTV、演唱会都大受影响,甚至连影视剧都陷入低迷,这无疑极大地影响了音乐付费版权的收入。一旦音乐版权开始在“直播间”全面收费,那必然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事实上,早在2020年,音集协就已经开始向互联网平台发放许可,并相继与字节跳动、微视、全民小视频等平台达成合作,但彼时来自互联网平台的收入仅为475万元,可谓杯水车薪。
音集协负责人表示,如果直播间全面付费,整个直播行业预估将给版权方带来22亿元的版权收入。
据音集协公告,2020年其著作权使用费收入为2.38亿元,会员数357家,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数为18.8万。
22亿,那将是音集协其他领域音乐授权总费用的10倍左右,直播间将成为音集协音乐版权收入的绝对主要来源,没有之一。当然,这部分费用并不会全部进入音集协的口袋,还需要跟众多音乐版权人来分。
直播间没了“音乐自由”
虽然之前没有赔偿标准,但这两年直播间播放歌曲侵权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
此前斗鱼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1分10秒(歌曲全长3分28秒),音著协认为斗鱼平台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斗鱼诉至法院。最终斗鱼败诉。
针对网络主播翻唱歌曲、播放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侯荣昌曾解释,如果主播事先没有经过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许可,就对相关音乐进行演唱或者播放,并且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事由,就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他人音乐,应尽量事先取得版权人的许可,避免法律风险。
此外,直播平台可以为主播提供视频存储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浏览。如果这些存储的视频中使用了没有获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就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目前直播中播放音乐的主播大有人在,随着《草案》的实施,相信直播音乐维权案件将迎来批量的“抬头”阶段。
网视互联了解到,并不是只要直播中播放音乐就必然侵权。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仅使用几个小节、几句歌词,而没有实质性的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在乐曲方面的独特表达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为被告对音乐的使用没有对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音乐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即未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合理使用。
《草案》的实施为音乐维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对直播中的翻唱和背景音乐播放敲响了警钟。
目前直播中音乐的播放、录制并没有被划定明确界限。接下来,究竟怎样才算合理使用,怎样就可能造成侵权,以及平台如何向主播收费,将成为所有直播平台和主播需要研究和探讨的主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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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直播间放歌要收费,主播们没了“音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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